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推动印刷业“十四五”时期发展专项规划落地,引导印刷战线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重点印制保障工作,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开展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贵州等地结合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继续优化平台功能,并对试点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推动互联网公示平台建设。

(三)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二、报告程序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指导,省级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在报告中要对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情况,守法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走出去”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三)出版主管部门对企业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对于报告数据异常的企业,要及时核实情况,梳理排查监管风险隐患;对于存在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和未开展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工作的企业,要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巡查。

(四)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持导向。年度报告工作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系统谋划、制定细则、统一部署,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坚持思想引领和严格监管同向发力,将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不以产值论英雄,在政策制定、评奖评优、项目扶持等方面优先向双效俱佳的企业倾斜,推动印刷业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各地要以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重点梳理排查监管漏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整改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同时,要分析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坚持破立并举、分类稳慎施策。对于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特别是长期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要核实其资格条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于重点承印企业,要加强跟进指导,做好服务保障,统筹安排优质产能;对于龙头骨干企业要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其“走出去”,做印刷强国建设的排头兵;对于在“四化”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要加强创新项目扶持,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审核,按时报送。各地要认真核准数据,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方面要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告数据一致性;另一方面要与2021年报告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对于数据变化幅度较大的要仔细核实、摸清原因,确保报告数据准确性。为保证安全和时效,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无接触”方式开展有关工作,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含有关表格和电子版)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总结材料要包含开展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与2021年报告数据对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归纳概括、年度报告反映的行业监管和发展问题、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情况等。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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